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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

19-10-08


   一、规范的发布背景及修订情况、适用范围、技术内容
  
  1、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国家标准于2001年11月发布,2002年1月1日实施,由于编制过程时间紧促,造成‘‘规范’’有些要求不够具体,污染物定义不够准确,可操作性不强等,逐步对规范进行了修订,产生了以下版本,GB50325-2001(2006年版,2006年8月1日实施)、GB50325-2010(2011年6月1日实施)、GB50325-2010(2013年版,20136月24日发布的公告)
  
  2、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,不适用于工业生产建筑工程、仓储性建筑工程、构建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物,也不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,非建筑装修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。
  
  3、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10(2013年版)共分为6章和7个目录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、术语和符号、材料、工程勘察设计、工程施工、验收等。
  
  二、室内环境控制的主要污染物
  
  1、主要污染物:
  
  甲醛(HCHO)、苯(C6H6)、氨(NH3)、氡(Rn222)、TVOC(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)
  
  2、民用建筑的分类:
  
  Ⅰ 类民用建筑:住宅、医院、老年建筑、幼儿园、学校教室等;
  
  Ⅱ 类民用建筑:办公楼、商店、旅馆、文化娱乐场所、书店、图书馆、展览馆、体育馆、公共交通等候室、餐厅、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。
  
  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1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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